法艺花园

2014-3-5 17:27:51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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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法院网讯(刘明芳) 近日,云南省西双版纳州中级人民法院对陶桂芬故意杀人(未遂)一案依法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裁定。
  勐腊县法院审理查明:2007年7月29日,被告人陶桂芬与邻居鲁某(另处)因琐事发生矛盾,被鲁某殴打致轻微伤。2007年12月26日,经勐腊县公安局城镇派出所对双方进行调解,鲁某向陶桂芬赔偿经济损失,但陶桂芬依旧对鲁某心怀不满。2008年2月17日16时许,陶桂芬为报复鲁某,从家中拿了一瓶农药倒入鲁某家厨房外的饮水槽里,欲杀死鲁某夫妇。当鲁某夫妇回到家中发现饮水槽里的水散发出农药气味,即向公安机关报案。勐腊县法院以被告人陶桂芬犯故意杀人罪(未遂)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勐腊县法院宣判后,陶桂芬不服判决,向西双版纳州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西双版纳州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陶桂芬无视国法,为发泄私愤,采取投放农药的方式欲剥夺他人生命,而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得逞,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故意杀人(未遂)罪。原审法院判决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定性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据此,作出上述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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