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3-5 17:26:56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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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对小区物业管理处不满,住户竟粘贴广告私“炒”管理员,而后竟又以下流话语辱骂管理员。日前,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对该起侵害名誉权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决该住户公开向管理员道歉。
  据了解,黄女士自1999年3月开始,便在广州市花都区某花园物业管理处任职管理员。而该小区住户李某,则一直对小区物业管理十分不满。2002年11月间,李某两次在小区内擅自粘贴“好消息”,表明自己要管理该小区,并两次要求黄女士交出物业管理处的账本。遭到拒绝后,李某又出“一招”,在去年11月25日擅自贴出“通知”,要求住户在晚上开会,以此决定谁当管理员。当晚,李某在物业管理处指着黄女士破口大骂,语言不堪入耳,后经他人劝告才停止。
  花都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李某在公开场合辱骂黄女士,确实对黄女士造成一定的伤害,对此应该公开道歉消除影响。同时,因为李某在他人的劝说下及时停止了这一侵害,没有造成更大的影响,所以不支持黄女士的精神损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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