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3-5 17:26:43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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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名年逾8旬的老太,日前同时向上海松江法院提起两件民事诉请,一是要求确认其丈夫尹某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二是将长子、小女告上法院,要求两人支付4万元的赡养费用。此外,老太的二儿子也将同胞哥哥和妹妹作为被告,要求他们支付父母的医疗费用。  
  老太平时和二儿子共同生活,大儿子在外工作,女儿则出嫁在外。由于二儿子日常对老人的照顾多些,所以感情也好一些。对此,长子和女儿有些想法。但促使兄妹、母子之间产生非上法院对簿公堂的矛盾恩怨,还得从他家去年发生的两件大事说起。  
  随着近年来农村城市化的加快,去年10月,有消息说尹家的农村宅基地房屋不久将被动迁,政府有一笔十几万元的拆迁补偿费。  
  按老太的意思,这笔钱应全归老二,但这引起了其他子女的不满,特别是女儿,表示这幢房屋当年是他们夫妻出资建造的,此说还得到了老大的认同。  
  于是,双方为此事发生争吵。看见妻子和子女为这件事情争吵不休,尹老伯一急之下突发脑溢血,中风后至今神志不清。  
  为了给老人看病,半年来同住的二儿子付出了医疗费近3万元后,便向兄妹俩提出共同分担,但另两人却认为医疗费包括老人的赡养费,是应该和拆迁补偿费结合起来一起考虑的,要等父亲清醒后全家协商解决。  
  此后,家里的矛盾逐渐升级,几经当事人所在的村、镇人民调解组织协调,均没能解决问题。  
  最后,老太只得把一双儿女告上法庭,要求支付医疗费用和赡养费。而要求确认丈夫无民事行为能力,则是为了能支配拆迁补偿款。  
  针对这一户家庭中特殊的三起案件,法院先行进行调解,为此老太撤诉。而她的丈夫尹某经司法鉴定确认,因脑溢血后遗症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所以法院对二儿子诉兄妹的案件进行了审理,认为为父亲进行治疗是同胞兄妹应尽的责任,和拆迁补偿费没有联系,故依法作出判决,哥哥和妹妹各自给付父亲医疗费3289 余元和3183 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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