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3-5 17:26:28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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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车站保卫科本想为两车主处理纠纷,却随意扣留车牌照,给运输户造成了严重的经济损失。日前,河南省安阳市两级法院经过审理,依法判决安阳市长途汽车站赔偿车主王某经济损失5万多元。
  1999年4月26日,同属安阳市长途汽车站的个体客运户付某认为王某的车占用了自己的发车时间,就在半路上拦住王某的客车,强行把他的车牌照卸走。次日,双方在车站内争吵,站保卫科着手对纠纷进行处理和调解。5月4日,付某将王某的车牌照交到车站保卫科,但车站保卫科没有及时有效地处理纠纷,并且在王某多次索要车牌照的情况下,仍拒绝归还,致使王某的车辆长期不能营运。直至9月10日,王某才将车牌照取走。于是,王某向安阳市北关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经审理认为:由于汽车站没有及时有效地化解纠纷,而强行扣押王某的车牌照达四个多月,汽车站主观上应预见到扣押牌照会影响王某的正常营运,客观上也使王某由于停止营运造成了经济损失,对扣押牌照期间造成的损失应予赔偿。法院遂依法判决汽车站赔偿原告王某经济损失58050元。一审宣判后,原、被告均不服提起上诉,安阳中院二审判决汽车站赔偿王某经济损失535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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