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3-5 17:26:13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2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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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法院网讯(肖福林) 一男子在办理信用卡网上还款业务过程中,意外发现提供信用卡还款业务的某清算公司支付系统存在漏洞,进而利用该漏洞骗取发卡银行人民币6038万余元。2月10日,江西省赣州市人民检察院就该案向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公诉机关起诉书指控:2010年11月和2012年11月,被告人李某在某商业银行先后申请了一张信用额度为1万元和25万元的A信用卡和B信用卡,因两张信用卡可合并使用,B信用卡的可用额度为26万元。2013年2月,李某注册为某支付清算公司用户,以便通过该公司网络支付系统办理信用卡还款业务。同年3月3日,李某在通过该公司网络支付系统办理信用卡还款业务时,发现可以通过某一信用卡内透支款项去还其他信用卡的钱,在3月15日又发现,B信用卡在超出26万元额度后,还可以向其他信用卡成功还款。李某于是通过手机银行注册了600余个虚拟信用卡卡号,这些卡号均挂在他的另一商业银行C信用卡下,这些虚拟卡内的资金会自动转入该C信用卡。李某通过此种方式,于2013年3月3日至同年4月3日支付清算公司支付系统升级时,共套取某商业银行6038万余元,其中890万元因被支付清算公司发现而未得逞。李某将上述非法所得的款项部分存入银行,其他用于出借他人,购买汽车、房产,归还个人债务,赌博,消费等。
  案发后,支付清算公司已将李某所套取的资金5148万元如数支付给某商业银行。公安机关追回财物折合人民币4489万元归还支付清算公司。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李某利用系统漏洞,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恶意透支人民币6038万余元,其中890万元未遂,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信用卡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李某还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未遂情节。
  赣州中院将对本案择期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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