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3-5 17:26:12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2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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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法院网讯(罗晓红) 现年66岁的陈老汉,怎么也没有想到,镶牙还能惹出一场官司来。日前,陈老汉通过诉讼获得了赔偿。
  2002年3月的一天,陈老汉到谢某经营的个体医疗诊所镶假牙。镶上假牙后,陈老汉感觉不适,先后找谢某进行了4次修整。不想,几天后陈老汉出现口角麻痹,左脸肿大等症状。陈老汉随即到县医院就诊,被诊断为牙髓炎、周围性局部神经炎(即面瘫)。经过二个多月的治疗,陈老汉才痊愈,共花费医疗费273.70元。为获得赔偿,陈老汉多次与谢某交涉但未果,遂诉上法庭,要求谢某退还假牙费175元,并要求赔偿医疗费273.70元、精神损失费10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陈老汉确在镶上假牙之后,才出现牙髓炎、面瘫,本案应属医疗纠纷,但作为牙医的谢某未向法庭举证证明其治疗行为与面瘫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谢某对此应承担不利后果,据此,判令谢某赔偿医疗费、精神损失费等共计778.7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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