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3-5 17:26:04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253

马上注册,获得更多功能使用权限。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立即注册

x
  被告将单位所有房屋转卖给他人,过户受阻后,购房者将被告告上了法庭。日前,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判决双方置换转让协议无效,被告退还原告房款人民币7万元。
  原告诉称,其与被告于2002年8月20日签订《买卖房屋协议》,以7万元的价格将被告承租使用的住
房买下。但在办理过户手续时,他却得知诉争房屋已被法院裁定不予过户,致使其过户手续无法办理,而被告又不能将7万元退还给他,使其蒙受了极大的经济损失。因此,王某起诉要求被告继续将诉争房屋过户或者退还他的7万元房款。
  被告辩称,原告所述属实,既然房屋已被法院裁定限制转让,被告本应如数退还给原告7万元房款。但被告目前经济困难,无法一次性还款,请原告考虑被告的困难,允许被告缓期还款。
240331
分享至 : QQ空间
0 人收藏
发新帖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