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3-5 17:26:03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2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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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法院网讯(刘燕枫) 一只有初中文化的安徽打工仔,在网络上摇身一变,成了父母在香港开公司的“海归”博士,并通过种种手段骗得女网友以身相许、出资相助。日前,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对这起网络诈骗案的被告人刘某依法作出判决,判处刘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责令退赔犯罪所得。
  2008年3月初,现年27岁的刘某在上网聊天时认识了24岁的单身女子小燕(化名)。在网络上,刘某不再是平日那个已娶妻生子、没有固定工作、靠打点零工谋生的打工仔,而是摇身一变成了“美国哈佛大学毕业、父母在香港开设公司、自己在上海管理办事处”的多金单身汉。两人从文字聊天开始,渐渐投机,转而开始视频聊天和手机通讯。在聊天的过程中,刘某得知小燕以前在感情上被人欺骗过,觉得自己也可以利用她在感情上容易受骗的弱点,骗取钱财。在取得小燕的好感后,刘某相约小燕在松江见面,并称自己对她一见钟情,要为她在上海购置别墅并与其结婚。为进一步取得小燕的信任,刘某还制作了虚假的公司账册凭证,并假装打电话给公司财务,声称自己因与小燕相恋,不肯跟父母去美国而被冻结了账户,要回香港找祖母帮忙。3月19日上午,在刘某的花言巧语下,小燕对刘某不顾父母反对坚持要与自己“相爱”深信不疑,瞒着父母用信用卡套现的方法为刘某筹集了17000元“回香港的路费”。嗣后,刘某将其中的人民币10000元存入其妻的银行借记卡内,并向小燕慌称自己在机场被父母拦截,未能顺利回港。
  4月2日,刘某以逃脱了父母看管为由再次约小燕见面,打算继续行骗。对刘某的身份产生了怀疑的小燕在家人的帮助下将刘某诱致嘉定区,并在刘某再次开口借钱后将其扭送至公安机关。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他人钱款,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诈骗罪。被告人刘某归案后能自愿认罪,可以酌情从轻处罚。结合本案的犯罪起因、危害后果及被告人刘某未退赔等情节,法院在量刑时一并予以体现。
  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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