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3-5 17:25:51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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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法院网讯(胡海容) 担任某纸箱厂厂长的梅某,用自己、妻子、儿子、邻居及职工的身份向银行办理8张信用卡,透支13余万元,经银行催讨却迟迟不还。近日,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以信用卡诈骗罪一审判处梅某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
  2007年下半年,周先生多次收到交通银行的催款电话和信函,称其的信用卡透支了4万多元未及时还款,现在连本带息需归还银行7万余元。可周先生并没有交通银行的信用卡,这是怎么回事呢?经过回忆,周先生想起在2006年初,邻居梅某曾向自己借用身份证、户口簿及水电煤气费的账单,称要办理银行卡解决厂里的流动资金,还承诺会负责还款,叫其不要担心。考虑到自已曾在梅某的工厂工作过,且两人又是邻居,周先生便在信用卡申领表上签了字。
  其实,象周先生这样接到银行催款通知还有好几人。2006年初,在某纸箱厂担任厂长的梅某听朋友说起银行的信用卡可以透支取现及消费,遂以纸箱厂的名义出具证明,谎称自己年收入48万元,向交通银行申领了信用卡。同时,他觉得自己一张卡的额度还不够用,又用同样的方法,以妻子、儿子、邻居和厂里职工的身份向交通银行申领了另外七张信用卡。在随后近半年时间内,他用上述八张信用卡透支消费及提现共计131681.14元。银行经多次催款,梅某却拒不归还。直到公安机关向银行报案,将梅某抓获后,梅才将赃款全部退出。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梅某违反信用卡管理法规,恶意透支,数额巨大,超过规定期限,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其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公诉机关杨浦区检察院指控的罪名成立。考虑到梅某在被抓获后能坦白交代犯罪事实,且自愿认罪,并退出了全部赃款,依法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据此,法院依法判处梅某有期徒刑五年,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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