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3-5 17:25:39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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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法院网讯(罗定英 赖昭万 刘明) 近日,江西于都县法院审结了—起非法砌墙妨碍邻里通风、采光的邻里纠纷案,判令由邱某在十天之内拆除所建围墙,并承担全部诉讼费用.
  易某与邱某系邻居,一年前因建房占地及双方房屋通风、采光发生争执,经当地土管部门和镇政府组织双方调解达成协议:邱某房屋的东西墙应距离易某房屋5号轴线边线0.83米,围墙砌至易某厨房窗户最低位置。过后,邱某不按协议砌了一高2.95米,距易某客厅墙0.2米,距厨房墙0.1米的围墙,使易某的厅堂和厨房阴暗潮湿,无法通风采光。故易某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邱某拆除围墙。
  法院经审理认为,邱某所建围墙不仅违反了双方原定协议,且影响易某的房屋通风、采光,易某主张的理由成立,应予支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83条之规定,作出前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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