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3-5 17:25:35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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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法院网讯(陈永庆 曾万军 朱天云) 弟弟将自己的儿子委托给哥哥照料,不料,孩子遭受意外,病亡,为此,弟弟以哥哥监护不力为由,将哥哥告上法庭。近日,四川省泸县人民法院判决哥哥承担主要责任。
  李文、李武系亲兄弟,李文夫妇外出务工,委托其兄李武对其子李宁进行监护。2002年9月6日,李宁(15岁)与李才(系李武之子,13岁)在玩耍时,李宁用手卡李才的脖子,李才用拳头击打李宁的身体。当晚,李宁感觉腹痛难忍,且有呕吐现象,但未引起李武夫妇的重视。同月17日上午,李宁上完体育课后腹痛厉害,当晚9时许,李武将李宁送至某个体医生处诊治,被告知李宁病情严重,需立即转院治疗,但李武犹豫不决。次日凌晨3时许,李武又送李宁到另一个体医生处输液,被再次告知:李宁的病情危重,请立即转大医院抢救,并帮忙叫车,但李武又以车资太贵谢绝。5时许,李宁呼吸急促、全身抽搐,李武才无奈地将李宁送至泸州市第二人民医院急诊,经抢救无效,李宁于18日下午2时死亡。
  经公安局法医尸检,其结论为:死者系延迟性脾破裂大失血休克死亡。
  远在千里之外的李文夫妇惊悉李宁的死讯,悲痛万分,火速回家料理后事,兄弟俩就赔偿问题发生激烈争执,亲情尽失。无奈,李文夫妇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医疗费等5万元。
  泸县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受托监护人李武未尽到监护职责,对李宁的死亡应负主要责任,李宁与李才打玩致脾裂,应由其监护人承担责任。据此判决:李宁脾裂死亡,发生的医疗费、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共计48316元,由李武夫妇赔偿28990元,其余19326元由李文夫妇负担。
  宣判后,李文夫妇不服,向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泸州中院经公开听证后认为:一审判决书认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适用法律正确。遂依法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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