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3-5 17:25:31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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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法院网讯(李文生 张丛艳) 为不劳而获,一男子利用曾在某物资公司工作过,熟悉情况懂开锁技术的便利条件,盗得前单位现金16万元。近日,河南省安阳市殷都区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何某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剥夺政治权利三年。
  2008年1月份,何某因手中无钱,为不劳而获,便想起自己以前所工作过的安阳市某物资有限公司财会室管理松懈。对公司的情况自己非常熟悉,加之早年曾学过开锁技术,诸事具备后,何某便趁该公司无人之机,潜入公司财务室打开保险柜,轻易盗走人民币16万元。案发后,大部分赃款已被追回。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何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大部分赃款已被追回,酌情可以从轻处罚。
  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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