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3-5 17:25:24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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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法院网讯(许世雄) 两男子流窜作案,采取用胶片封堵自动取款机钞票出口、张贴“温馨提示”的手段,共骗取各地储户存款2.6万余元。9月12日,重庆市巫山县人民法院以被告人池顺远构成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
  今年3月29日,被告人池顺远和李王(另案处理)从广西乘坐火车来到重庆,商议决定到重庆辖区偏远区县作案。4月2日,被告人池顺远在忠县电信局购买了两部小灵通电话,由李王制成“温馨提示”卡,并在卡上将这两个电话号码印成所谓的“维修联系电话”。4月2日至8日,池、李二人分别在忠县、万州、云阳、开县、奉节、巫山、巫溪等七个区县的自动取款机上布下陷阱,用胶片封住取款机封住出钞口,张贴“温馨提示”卡。随后,万州人刘某、奉节人屈某、熊某、巫山人刘某分别到当地的自动取款机上取款时,发现出钞口被堵,即拨打“温馨提示”上的“维修”电话。池、李二人在电话中假冒银行工作人员,要求取款者按照其告知的程序操作时,暗中将刘某、屈某、熊某、刘某各自帐号上的存款共计2.6万余元骗到其他账户并取走。后被告人池顺远在巫溪县作案时被当场抓获。
  法院认为,被告人池顺远伙同他人,采用虚构事实的方法,诈骗他人现金共计2.6万余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池顺远等人采取封堵取款机出钞口,冒充银行工作人员以虚构的事实,骗取不特定多人的银行客户存款,且全部赃款没有退赔,社会危害性较大,应酌定从重处罚。
  据此,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池顺远构成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责令其退赔各被害人现金二万六千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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