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3-5 17:25:14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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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法院网讯(肖则兰 文耀全 牟红兵) 9月12日上午,四川省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钟丙康犯职务侵占罪一案,并当庭作出判决,判决被告人钟丙康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被告人钟丙康于1998年至2005年担任泸州市方山镇临江村二社社长期间,利用其负责经手保管临江二社集体资金的职务便利条件,采用虚报冒领的方法,分六次将土地部门补偿给村民的占地青苗费、征地土地费等集体资金31000余元占为己有。归案后,被告人钟丙康退清了全部赃款。
  江阳区法院开庭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钟丙康利用其担任社长的职务之便,将村民小组集体财产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鉴于钟丙康案发后,积极退清全部赃款,并有悔罪表现,依照法律规定,法院作出了上述判决。
  此次让村社干部到法院旁听相关审判,为村社干部提供了现场学习的平台,增强了村社干部对法律知识掌握,使村社干部把平时工作和案例联系起来,使普法收到良好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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