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3-5 17:23:51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2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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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顺义法院审结一起两户村民为争夺土地大打出手,造成巨额损失而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
  赵某与程某两家隔胡同东西为邻,赵某居东。2002年5月22日,赵某准备翻建房屋并向西侧走道扩展,程某遂到赵某家交涉,二人发生口角并动手。当程某要去村委会解决此事时,又与赵某厮打在一起,赵某摔在程某的自行车上。赵某到北京医科大学第一医院治疗,诊断为多处软组织损伤、急性主动脉夹层动脉瘤。赵某做了动脉支架手术,共花医疗费23.5万元。
  经顺义公安分局法医检验鉴定所鉴定,赵某为轻微伤(重型),属九级伤残。双方因经济赔偿问题协商未果,赵某告上法庭。
  法院认为,原、被告厮打造成赵某轻微伤,程某对此应负50%的民事赔偿责任。赵某治疗急性主动脉夹层动脉瘤的费用,酌定程某赔偿0.5万元。据此,法院判决程某赔偿赵某各项经济损失0.7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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