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3-5 17:23:46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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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曾危害一时的南昌蒋氏兄弟黑社会性质组织中的两名骨干,因积极参与多种违法犯罪活动被五罪并罚判重刑。2008年10月6日,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一审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赌博罪,五罪并罚分别判处被告人肖某飞有期徒刑11年零6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被告人饶某生有期徒刑7年零6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
  作恶多端危害百姓
  1995年至2000年,以蒋某泉、蒋某江、蒋某龙为首的恶势力团伙,在南昌市洪城大市场及桃花镇一带为争夺经济利益聚众持械实施故意伤害、寻衅滋事、强迫交易、开楼设赌等违法犯罪活动,并通过多次的故意伤害、聚众斗殴等违法犯罪活动,逐渐树立蒋氏兄弟在该地区的淫威,形成蒋氏兄弟黑社会性质组织。2004年开始,现年29岁的肖某飞和现年28岁的饶某生纠集刘某胜等人投靠蒋氏兄弟,成为蒋氏兄弟黑社会性质组织手下的骨干成员。
  2005年6月左右,江西新建速递公司委托南昌市洪城大市场的天天货运部托运化妆品,因发现丢失货物而发生纠纷。被告人肖某飞指使刘某胜等人用打砸等威胁方法,敲诈天天货运部殷某15000元。2006年6月,饶某生等人以李某在南昌市朝阳农场聚众赌博未交保护费为由,敲诈李某等人3000元。2005年8月24日,陶某军与他人因争抢工地业务,邀集肖某飞带人去现场助仗。肖某飞遂邀集高某华等人到南昌县绿地山庄附近平海工地与对方持枪对峙,肖某飞等人见对方扔了一颗手雷,便逃离现场。
  2005年4月下旬,蒋某泉为了垄断南昌至浙江台州的货运业务,指使手下肖某飞、饶某生等人,连续数天来到万某经营的飞峰托运部、联众托运部、飞龙托运部,以举报假货的名义,不准工人卸货,并采取威胁等手段进行骚扰,使店主无法经营,最终飞峰托运部的经营人万某向蒋某泉屈服,被迫放弃飞峰货运部的经营权。2005年10月份,肖某飞纠集饶某生等人在南昌市朝阳农场派出所附近及红苗小区等地聚众赌博一个月左右,由专人负责记账、抽头,饶某生在赌场帮助肖某飞等人负责看护。肖某飞等人按参赌人员赢利的10%抽头,非法获利约6000余元。
  两马仔被判重刑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肖某飞积极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指挥、参与敲诈勒索1起,索得他人现金15000元,数额较大;参与聚众斗殴2起,其中未遂1起;参与寻衅滋事1起;参与聚众赌博1起。其行为构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赌博罪。被告人饶某生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参与敲诈勒索1起,索得财物3000元,数额较大;参与聚众斗殴2起,其中未遂1起;参与寻衅滋事1起;参与聚众赌博1起。其行为构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赌博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据此,法院依照有关法律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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