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3-5 17:23:24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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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法院网讯(章豪杰) 天津的彭女士万万没想到,去润滑油厂拉货不慎失足竟会造成自己全身总面积达96%烧伤。日前,浙江省湖州市南浔区法院对这起案件作出一审判决:被告润滑油厂承担原告彭女士已花去医疗费中的60%即163033.46元,其余费用由原告自负。
  去年8月底,彭女士来到浙江省湖州市南浔区一润滑油厂联系购买清油业务,双方谈妥后于9月13日装货。当日下午,该厂的工作人员将货运至运输船中,准备运至码头装车。这时,彭女士看见装船已结束,便进入该厂作业区内,不慎跌入正在冶炼酸化油的高温油池中,因该池中含有硫酸成份,彭女士当即被高温和硫酸烧伤。后被该厂工人拉起,进行了清水冲洗,并被送到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九八医院抢救治疗。经医院诊断,彭女士全身多处烧伤,总面积达96%。至今年5月,已花去医疗费27万余元。为此,彭女士将润滑油厂告上法庭,要求赔偿。
  浙江省湖州市南浔区法院审理后认为,彭女士擅自进入被告生产厂房内,造成伤害,其自身有一定的过错;而润滑油厂明知生产酸化油作业具有一定的危险性,却没有设置安全防护设施,也未完全履行安全告知义务,对造成原告的伤害应负主要的民事责任。遂于日前依法作出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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