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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院网讯(黄绍勇 姜永明) 广西贵港市某饲料有限公司出纳员黄支荣在不到一年的时间里,与其大舅子苏忠伟勾结,利用经管公司资金的便利,挪用资金2千多万元炒股。10月13日,广西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 2006年10月至2007年9月,黄支荣担任广西贵港市某饲料有限公司出纳员。2007年3月间,黄支荣与苏忠伟商量,由其提供资金给苏忠伟炒股,黄支荣收取借款金额的8%作为分红。2007年3月12日,黄支荣利用自己经管公司流动资金的便利,取出10万元转到苏忠伟帐户,用于股票交易。此后,黄支荣又多次利用工作之便,将公司备用金、货款、货物销售回收款等款项挪出,以转账的方式交给苏忠伟。至6月3日,黄支荣挪用了公司资金1500多万元转给苏忠伟用于股票交易,进行营利活动。由于炒股亏损严重,黄支荣将自己所提供资金为挪用公司货款的事实告知苏忠伟。苏忠伟非但没有收手,反而与黄支荣密谋继续挪用公司资金,加大炒股资金投入以弥补损失。从2007年6月3日开始,黄支荣又多次将公司的资金475万余元挪出转到苏忠伟个人帐户,苏忠伟将该资金继续投入股市。 由于亏损越来越严重,见无法挽回损失,7月19日,黄支荣和苏忠伟筹集22万元连同清仓股票帐户资金归还公司后到公安机关投案。至案发时尚有633.5万余元损失无法归还。 法院审理认为,黄支荣身为公司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参与挪用本单位资金20,570,853元,数额巨大,用于个人进行营利活动。被告人苏忠伟与黄支荣勾结,利用黄支荣的职务便利,挪用公司资金11,065,234.29元,数额巨大,进行营利活动。黄支荣和苏忠伟的行为均已触犯刑律,构成挪用资金罪。 在被告人苏忠伟伙同黄支荣挪用某公司资金11,065,234.29元的共同犯罪中,被告人黄支荣起主要作用,是主犯,依法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被告人苏忠伟起次要作用,是从犯,依法应当从轻处罚。鉴于被告人黄支荣、苏忠伟能主动投案,如实交待自己的犯罪事实,是自首,且案发前二被告能主动退赔部分账款,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最后,法院认定黄支荣和苏忠伟的行为已构成挪用资金罪,分别判处黄支荣有期徒刑8年,苏忠伟有期徒刑5年;并责令黄支荣退赔尚未归还的人民币553,927.71元,责令黄支荣和苏忠伟共同退赔5,781,592.66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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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院网讯(黄绍勇 姜永明) 广西贵港市某饲料有限公司出纳员黄支荣在不到一年的时间里,与其大舅子苏忠伟勾结,利用经管公司资金的便利,挪用资金2千多万元炒股。10月13日,广西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
2006年10月至2007年9月,黄支荣担任广西贵港市某饲料有限公司出纳员。2007年3月间,黄支荣与苏忠伟商量,由其提供资金给苏忠伟炒股,黄支荣收取借款金额的8%作为分红。2007年3月12日,黄支荣利用自己经管公司流动资金的便利,取出10万元转到苏忠伟帐户,用于股票交易。此后,黄支荣又多次利用工作之便,将公司备用金、货款、货物销售回收款等款项挪出,以转账的方式交给苏忠伟。至6月3日,黄支荣挪用了公司资金1500多万元转给苏忠伟用于股票交易,进行营利活动。由于炒股亏损严重,黄支荣将自己所提供资金为挪用公司货款的事实告知苏忠伟。苏忠伟非但没有收手,反而与黄支荣密谋继续挪用公司资金,加大炒股资金投入以弥补损失。从2007年6月3日开始,黄支荣又多次将公司的资金475万余元挪出转到苏忠伟个人帐户,苏忠伟将该资金继续投入股市。
由于亏损越来越严重,见无法挽回损失,7月19日,黄支荣和苏忠伟筹集22万元连同清仓股票帐户资金归还公司后到公安机关投案。至案发时尚有633.5万余元损失无法归还。
法院审理认为,黄支荣身为公司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参与挪用本单位资金20,570,853元,数额巨大,用于个人进行营利活动。被告人苏忠伟与黄支荣勾结,利用黄支荣的职务便利,挪用公司资金11,065,234.29元,数额巨大,进行营利活动。黄支荣和苏忠伟的行为均已触犯刑律,构成挪用资金罪。
在被告人苏忠伟伙同黄支荣挪用某公司资金11,065,234.29元的共同犯罪中,被告人黄支荣起主要作用,是主犯,依法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被告人苏忠伟起次要作用,是从犯,依法应当从轻处罚。鉴于被告人黄支荣、苏忠伟能主动投案,如实交待自己的犯罪事实,是自首,且案发前二被告能主动退赔部分账款,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最后,法院认定黄支荣和苏忠伟的行为已构成挪用资金罪,分别判处黄支荣有期徒刑8年,苏忠伟有期徒刑5年;并责令黄支荣退赔尚未归还的人民币553,927.71元,责令黄支荣和苏忠伟共同退赔5,781,592.6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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