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3-5 17:23:21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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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法院网讯(刘福忠  费云) 10月13日,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依法对“4.19”传销人员袭警案作出一审宣判,以妨害公务罪分别判处13名被告人三年、两年半等有期徒刑,同时以窝藏罪判处1名被告人有期徒刑六个月。
  今年4月19日,传销人员沈为青以介绍高薪工作为由将被害人崔磊磊骗至淮南参与传销,崔磊磊发现自己身陷非法传销窝点后急欲离开。当晚19时30分左右,崔磊磊趁沈为青等人不备,趁机逃出被困窝点,并向淮南市公安局舜耕派出所报警求助。该所值班民警和联防队接到报警后立即出警,带领崔磊磊到淮南市田家庵区江陈社区周某家四楼出租房为崔磊磊找寻被传销人员扣留的手机、行李等物品。在出租房内,民警要求传销人员将被害人崔磊磊被扣留的物品还给崔磊磊,被告人刘勇刚便打电话通知其“领导”——被告人徐小波。当晚20时许,被告人徐小波、郑华江、张泽军等十余名传销人员经事先预谋,手持毛竹、木棍等凶器冲进该出租房屋,与屋内传销人员彭超、袁西宁及刘勇刚等人对出警人员进行殴打。致使民警丁晶晶左前臂骨折,其余出警人员不同程度受伤。案发后被告人刘勇在明知徐小波、刘国刚等人参与殴打民警妨害公务的情况下,仍然为徐小波提供手机并为刘国刚、王果、刘祥等人提供隐藏处所帮助其潜逃。
  田家庵区法院认为,被告人徐小波、郑华江、张泽军等13人以暴力方法阻碍公安民警依法执行公务,其行为均显已构成妨害公务罪;被告人刘勇明知徐小波等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帮助逃匿,其行为显已构成窝藏罪,依法应当分别定罪处罚。依据刑法有关规定,根据上述被告人参与的角色不同,以妨害公务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徐小波有期徒刑三年,判处郑华江、张泽军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判处郑海涛等9人有期徒刑二年,判处彭超有期徒刑一年;依窝藏罪判处刘勇有期徒刑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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