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3-5 17:23:18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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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法院网讯(胡海容) 上海市居民钱某、吴某和缪某,趁中国移动促销之机,冒用他人身份签订入网协议骗取手机。近日,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以合同诈骗罪分别对上述三人作出八个月至一年十个月有期徒刑的一审判决。
  2006年下半年起,上海市居民缪某将收购来的他人失窃身份证、社会保障卡等证件提供给钱某,钱某又伙同吴某等人,雇用他人持上述身份证件,冒用身份证件所有人的身份,至上海市浦东、宝山、虹口、嘉定、杨浦等区多个中国移动通信公司营业厅,与移动公司分别签订了《全球通“68套餐”终端营销活动协议书》、《全球通终端营销活动协议书》、《“后付费60资费套餐”手机营销活动协议书》,骗取诺基亚手机19部、摩托罗拉手机5部及索爱手机2部,上述移动电话经估价,共计价值人民币4.2万余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钱某和吴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冒用他人名义与移动公司签订协议,骗取移动公司的移动电话,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钱某等人使用的他人身份证件均由缪某提供,故缪某应以共犯论处。 
  综上,法院根据上述三被告人在犯罪所起作用及情节,判处钱某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罚金人民币二千元;吴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罚金人民币一千元;缪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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