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3-5 17:23:17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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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法院网讯(谢春花) 5?12地震牵动着全国人民的心,而一些不法分子却试图利用此次灾难“发财”。10月13日,重庆市梁平县人民法院以诈骗罪(未遂),判处杨如意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
  2008年6月11日11时许,杨如意从万州流窜到梁平县梁山镇,在梁山镇一粮油经营部对业主魏某吹嘘:“我是梁平县政府办公室的,叫陈军,县政府要向四川地震灾区送大米,每月要3至40吨,要送四个月,你有无经济实力,要交纳10万元押金。”魏某信以为真,将存有16万元的银行卡给杨如意看,杨如意看后将银行卡还给魏某。接着,杨如意要魏某重新存10万元的存折,魏存好后杨向其索要帐号和密码,被魏某拒绝。6月12日杨如意为了把存折和密码诈骗到手中,便流窜到垫江县城,以作猪生意为名将魏某也约到垫江,再次要魏某交出存折和密码,仍被拒绝。尔后,杨如意电话联系一名叫“罗饼子”的人冒充梁平县政府办公室某主任与魏某通话,并再次让魏说出存折密码,仍被拒绝。魏某发现受骗后速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人员将杨如意当场抓获。
  法院认为,杨如意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欺骗手段骗取他人现金,数额巨大,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得逞,其行为构成诈骗罪(未遂)。其以抗震救灾的名义骗取他人钱财,属情节严重,但其诈骗未遂可从轻处罚。
  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上述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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