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3-5 17:22:54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1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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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法院网讯(邓承杰 陈贵福) 韦松曼觉得给人打工赚钱太少,为达到快速赚钱的目的,她铤而走险,走上了贩卖毒品的道路。10月16日,广西马山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处韦松曼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韦松曼初中毕业后,先后在县城的多个私人店铺打工,每次辞职都因为觉得打工赚钱太少。后来在一“朋友”的介绍下,她做起了贩卖毒品的“生意”。2007年5月15日,韦松曼在马山县古零镇杨圩村拉刁屯将从别处购买来的毒品海洛因5克卖给另一贩毒人员蓝某,获赃款2000元;2007年11月9日,韦松曼将1.57克毒品海洛因交给杨某代为出卖,杨某在将毒品海洛因卖给吸毒人员韦某时被公安人员当场抓获;2008年6月22日上午,韦松曼在马山县白山镇大同村百榜屯将0.38克毒品海洛因卖给吸毒人员蓝某、蓝某某时被公安人员当场抓获。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韦松曼违反国家对毒品的管制规定,明知是毒品而贩卖,其行为已经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应以贩卖毒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且多次向多人贩卖毒品,情节严重,应依法严肃处罚。
  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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