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3-5 17:22:54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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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来前方是法院执行死刑,交警上路维持交通秩序,但农民程某以为交警是在拦摩托车,匆忙地冲岗将交警大队副大队长撞飞,造成重伤甲级,伤残等级为六级。近日,涉嫌故意伤害罪的程某被法院从重判处有期徒刑10年。
  程某,安徽泗县人,住婺源县中云镇罗田坞村。2007年11月20日,上饶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犯故意杀人罪的罪犯王某执行死刑。为确保死刑执行工作的顺利进行,当天上午8时,婺源县交警大队对308省道婺源县紫阳镇高砂新村路段实行临时交通管制。
  不久,程某驾驶赣E1F446黑色两轮摩托车,沿308省道由婺源县城往中云镇方向行驶,途经高砂新村路口时,路边已停有许多被交警拦阻下来的车辆,就在交警示意程某停车时,由于程某没有交养路费,认为交警是抓罚款,不顾交警的指挥和阻拦,强行冲过协管员组成的第一卡点后,继续行驶90米,又冲过第二卡点,在308省道42千米+680米第三卡点处,将正在执行交通管制的婺源县交警大队副大队长胡某撞伤。经鉴定,胡某的损伤程度为重伤甲级,伤残等级为六级。
  婺源县法院审理认为,程某在法院执行死刑时,为逃避所谓的罚款,无视交警交通管制,采取放任的态度驾驶摩托车恶意冲关,致协助法院执行死刑的交警受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且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社会影响极坏,故对被告人程某从重处罚,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
  记者日前从法院获悉,程某没有上诉,此案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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