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3-5 17:22:12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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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法院网讯(蒋人进 黎建华) 10月21日,湖南省洪江市人民法院以放火罪判处被告人曾令喜有期徒刑三年。
  2008年8月1日23时许,被告人曾令喜因其父母长年在外打工,对其关心和管教不够而产生怨恨,不顾殃及四邻的危险,用打火机将自家北面房间内的窗帘布点燃,接着又将靠南房外墙堆放的柴堆点燃,尔后,逃离现场回到其祖母家中。当晚24时许,大火烧至南房屋顶时,被周围邻居发现,并及时将大火扑灭,才没有造成严重后果。次日,被告人曾令喜在火灾现场围观时被公安机关抓获。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曾令喜因对父母不满而故意放火企图烧毁自家房屋,虽未造成严重后果,但足以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触犯国《刑法》,构成放火罪。被告人曾令喜在犯罪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
  据此,法院依法从轻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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