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3-5 17:22:06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1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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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法院网讯(崔亮) 没有遵守安全生产规定,让没有技术资格的工人冒险工作,造成一人死亡的安全事故。10月27日,原北京金西山风机除尘设备有限公司经理宋清因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判刑。
  被告人宋清在担任昌平区流村镇下店村北京金西山风机除尘设备有限公司总经理期间,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违章指挥,在明知一张姓工人无电焊工操作证的情况下,仍安排其进行电焊操作,致使这名工人于2007年6月21日9时30分许,在进行脱硫除尘器外壳的焊接工作时,被电击死亡。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宋清的行为已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提请依法惩处。被告人宋清所在公司已经赔偿被害人家属全部损失共计人民币28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宋清在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发生重大伤亡事故,其行为已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依法应予惩处。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宋清犯重大责任事故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宋清自动投案,如实供述罪行,系自首,依法予以从轻处罚,一并考虑已赔偿了被害人家属的全部损失,酌情予以从轻处罚并宣告缓刑。
  最后,法院认定被告人宋清犯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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