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3-5 17:21:26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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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丈夫死后却被自己的公公告上法庭,说结婚证是假的。循化撒拉族自治县法院依法维护了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苟某与冯某于2002年4月1日在循化县白庄乡人民政府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领取了结婚证书。然而幸福的日子刚开始,苟某却不幸因病去世。沉浸在丧夫之痛的冯某与此同时收到法庭的传票,自己被人告上法庭,冯某感到十分意外。原来是她的公公苟某看到儿子去世,一套在西宁的房子住进了自己的儿媳,而且房子是儿子婚前的个人财产,心中感到不平衡?于是一纸诉状将儿媳告上法庭。理由是儿媳的结婚证书是假的,也就是说儿媳不能够继承儿子的遗产,要求法庭撤销冯某的结婚证书。在事实面前,法庭认定冯某的结婚证书是合法有效的,冯某是合法的继承人,作出一审裁定:驳回苟某的起诉。苟某不服提出上诉,二审法庭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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