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3-5 17:21:22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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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法院网讯(张智慧) 11月3日,江苏省丹阳市人民法院以被告人张四余犯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以被告人林玉忠犯运输毒品罪和非法持有毒品罪,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
  今年28岁的张四余系湖北崇阳县人,几年前随丈夫来丹阳生活,由于两人都没工作又无其他生活来源,而暂住地经常有瘾君子出没,听说有老乡贩毒发了财,张四余的丈夫便开始了以低价从“上线”处购买海洛因再高价卖给吸毒人员从中赚取差价的贩毒生涯。同年4月,张四余的丈夫因贩毒数百克被抓走,张四余不久也染上了毒瘾,为了生活和筹集毒资,张四余决定铤而走险,延续丈夫的“事业”,干起了以贩养吸的勾当。同年5月,曾将23克海洛因分5次贩卖给生意人林玉忠,赚得5000余元。6月7日下午,林玉忠犯毒瘾,打电话给张四余要求买些海洛因,张四余称手头没“货”,但在常熟的老乡那儿有“货”,自己没有钱去进,林玉忠称自己有钱而且有私家车,考虑到安全和方便,两人决定坐林玉忠的车一同前往常熟拿“货”,下午5时许,林玉忠雇人开了自己的车,随身携带了10000余元,张四余带了5000余元,驱车赶到常熟,在事先约定好的某酒店接头地点,张四余将林玉忠的10000元钱转交给其“上线”老乡,“上线”直接将事先准备好的海洛因交给林玉忠,张四余也拿到了事先与对方约定好赊欠的海洛因,后两人返回至沪宁高速公路丹阳收费站出口处时,被事先接线人举报守候在此的公安民警当场抓获,民警从车内搜出属于张四余的海洛因16.887克、属于林玉忠的海洛因32.958克。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四余非法销售、运输毒品39.887克,被告人林玉忠帮助运输毒品16.958克、非法购买毒品32.958克,张四余构成贩卖、运输毒品罪,林玉忠构成运输毒品罪和非法持有毒品罪。张四余系运输毒品的主犯,林玉忠系运输毒品的从犯,应当从轻处罚;林玉忠当庭对张四余到常熟也要购买毒品并且带有毒品作的翻供以及其辩护人提出林玉忠没有为张四余运输毒品的故意等意见均未被采纳。
  综上,法院依法作出以上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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