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3-5 17:20:55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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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法院网讯(张胜利 马伟利) 一位农民在没有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登记手续的情况下,就私自开办企业。在和他人发生经济纠纷时,还伪造证据到法院打官司。日前,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了这起经济纠纷案。原告吴礼峰由于伪造工商机关的证明和印章,不仅输了官司,还被法院依法拘留15天,罚款1000元.
  现年29岁的吴礼峰系河南省民权县尹店乡关岗村农民。1994年吴礼峰在该县开办了一家“民权劳保福利厂”。因业务需要,吴礼峰和郑州内燃机配件厂有了业务往来。由“民权劳保福利厂”向郑州内燃机配件厂供应该厂职工所需劳保手套。后因经济原因,郑州内燃机配件厂拖欠了应付手套款6125元,虽经多次催要,但均没有结果。为了讨回手套款,吴礼峰持郑州内燃机配件厂出据的收条将其告上法院,要求法院判令被告郑州内燃机配件厂立即归还欠款6125元并支付利息。
  法院受理此案后,发现原告吴礼峰系以个人名义起诉郑州内燃机配件厂,但郑州内燃机配件厂所打欠款对象则为“民权劳保福利厂”。法院经调查发现原告吴礼峰的“民权劳保福利厂”根本没有在工商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其向法院提交的盖有民权县工商局公章的注册登记证明和印章,经鉴定系伪造。因此,法院依据有关规定,依法对吴礼峰司法拘留15天,罚款1000元。与此同时,法院还以原告吴礼峰起诉的主体不符合起诉条件为由驳回了其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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