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3-5 17:20:54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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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法院网讯(黄健忠 翁锦城) 一个小孩不小心碰倒啤酒瓶,没想到酒瓶竟然爆炸,结果伤了孩子的眼睛。9月28日上午,福建省莆田市秀屿区法院对这起因啤酒瓶爆炸伤人引起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某啤酒公司被判赔偿原告吴某经济损失人民币48709.88元。
  2002年5月15日中午,原告法定代理人在家中招待客人时,购买了被告莆田市某啤酒公司生产的啤酒4瓶,并将2瓶尚未开启的啤酒搁置在家门口。家里一岁半的幼童吴某在大厅玩耍时,不慎踢倒搁置在门边的一瓶啤酒,致啤酒瓶倾倒发生爆炸,玻璃碎片击中吴某左眼,致左眼球破裂。吴某当即被送往医院抢救治疗。经有关部门鉴定,左眼伤残等级为七级。
  法院认为,本案属因产品缺陷致人损害的特殊侵权赔偿案件,适用举证责任倒置的举证原则。本案原告系未满一岁半的幼儿,不慎踢倒搁置在地上的啤酒,致啤酒瓶倾倒,发生爆炸,碎片击中眼球。被告作为发生爆炸事故的啤酒的生产厂家,未提供任何证据证实发生爆炸事故的啤酒不存在产品缺陷问题,故被告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对该起事故承担全部的民事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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