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3-5 17:20:41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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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法院网讯(陈笑尘) 喜饮凉茶的消费者可能都会有这样的感觉,超市货架上的王老吉凉茶与二十四味凉茶从外包装上看,总有一种似曾相识的印象。近日,广东佛山中院对这起因外貌神似引起的装潢侵权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依法判处生产二十四味凉茶的三水华力饮料食品有限公司立即停止使用与王老吉相似的外包装,并赔偿广东加多宝饮料食品有限公司经济损失10万元。
  2003年初,王老吉的生产企业广东加多宝饮料食品有限公司向法院提交诉状,声称王老吉凉茶是他们精心研制、独创的一种新型茶饮料产品。1996年6月,他们就设计了产品的罐贴,并取得了专利。但从2000年开始,三水华力饮料食品有限公司在其生产的二十四味凉茶产品上使用与王老吉相似的包装、装潢,据此,他们要求三水华力饮料食品有限公司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50万元。
  三水华力饮料食品有限公司在答辩中称,他们于1998年上半年已开始研发二十四味凉茶,并于1998年为其设计外包装,也取得了专利,而原告则是在1998年10月后才取得专利独占许可的,因此,二十四味凉茶的外包装明显早于王老吉。
  法院经审理认为,王老吉凉茶历史悠久,多年来在国内外市场享有盛誉,在广东和东南亚地区几乎家喻户晓。因此,王老吉凉茶应为知名商品,罐装王老吉凉茶作为王老吉凉茶系列产品的一种,亦应属于知名商品。且王老吉凉茶罐装装潢在文字、色彩、图案与其名称融为一体,并非为凉茶饮料所通用的装潢,应为知名商品的特有包装装潢,应受法律保护。
  而被控侵权产品罐装二十四味凉茶饮料的装潢与罐装王老吉凉茶饮料的装潢相比,装潢风格相同,足以将两种凉茶罐装饮料混淆,易使消费者产生误认误购的可能。
  据此法院认为,三水华力饮料食品有限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不正当竞争法》,其行为已构成对原告的侵权。但由于广东加多宝饮料食品有限公司无法提供准确侵权产品的生产数量和获利情况,故其要求三水华力饮料食品有限公司赔偿50万元损失的诉讼请求未能获全部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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