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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赫哲人最终赢得《乌苏里船歌》著作权 [打印本页]

作者: [db:作者]    时间: 2014-3-5 17:19
标题: 赫哲人最终赢得《乌苏里船歌》著作权
  中国法院网讯(高志海 冯刚 摄影报道) 12月19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民五庭收到了黑龙江省饶河县赫哲族乡政府赠送的“保护民间艺术,执法功在千秋”的锦旗。据悉,这是赫哲族乡政府为表达对二中院公正审判而赠送的。  
  2002年12月,二中院对黑龙江省饶河县四排赫哲族乡政府诉郭颂、中央电视台、北京北辰购物中心侵犯民间文学艺术作品著作权纠纷,做出认定《乌苏里船歌》系根据赫哲族民间曲调改编而成的一审判决,被告不服,上诉到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今年12月19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了维持一审判决的终审判决。
  该案是全国首例涉及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著作权侵权纠纷案件,二中院依据宪法和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妥善地解决了诉讼主体问题,使民间文学艺术作品权利主体“虚位”问题得以明确化。依据著作权法及民法的基本原则对该案做出了判决,以判例的形式填补了立法的空白。该案受到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工作委员会和教科文卫委员会、国务院法制局、文化部、国家版权局的高度关注,一致认为该案对于我国制定民间文学艺术作品保护的法律法规极具参考价值,曾多次邀请二中院有关法官参加相关立法工作,征求立法建议。
  另外,该案在知识产权理论界和文化艺术界也引起了很大反响,有力地推动了知识产权理论在民间文学艺术作品这一领域的扩展和深化,并在一定程度上使民间文学艺术“采风”活动在法律上进一步规范化。由于2003年在多哈举行的世界贸易组织的部长级会谈中,保护传统文化是其中的重要内容之一,因此,该案还受到了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高度重视。文化部于今年初就收集了二中院对该案做出的判决书,以备在该会谈中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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