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3-5 17:19:12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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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法院网讯(胡庆元 陈文芳) 一青年开设赌场聚众赌博,自己从中抽头提钱,结果构成犯罪领刑受罚。日前,四川省宜宾县人民法院依法作出被告人郭汝权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的一审判决。
  现年32岁的郭汝权,系宜宾县柳嘉镇江山村江山组村民。2008年4月至5月28日,郭汝权伙同陈勇、谭仁刚、杨永根(均另处)在柳嘉镇发龙街村150号开设赌场,以麻将推“筒子二八”的方式聚众赌博。赌场于逢场天开赌,参赌人员每次下注起价五元,多则数百元。老板抽头提钱一般按庄上赌注的5%先提,如果庄上赢了则再提。每场的抽头钱达2000元左右。每场结束后,郭汝权等人开支相关的费用后均分抽头钱。2008年5月28日,公安机关接到群众的举报后,赶到现场,查获了参赌人员三十余人,缴获了当天的抽头钱2000余元。截止案发,郭汝权获利3000余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郭汝权以营利为目的,开设赌场的行为构成开设赌场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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