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3-5 17:18:32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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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法院网讯(周志刚 闫川) 12月2日,西昌铁路运输法院对在成昆线盗窃、销售铁路钢轨的犯罪团伙案依法作出判决。法院以盗窃罪,分别判处被告人鲁朝荣等9人四年至十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至五千元;被告人王拱林等3人因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判处缓刑。
  2008年4至5月期间,鲁朝荣等9人商议盗窃,并交叉结伙,多次在成昆线倮果至密地区间,使用钢锯切割盗窃铁路上拆换下来的P50钢轨,共计价值2万余元。随后,他们将所盗窃的钢轨运赃、销售。
  法院认为,被告人鲁朝荣等9人交叉结伙盗窃铁路上拆换下来的P50钢轨,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王拱林等3人明知是盗窃来的赃物而予以转移、销售、收购,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法院遂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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