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3-5 17:18:31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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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法院网讯(刘赞芳) 2004年2月23日,夏当青高兴地从河南省灵宝市人民法院尹庄法庭领取了被告支付给她的赔偿款,一场因给耕牛治伤而引发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至此划上了圆满的句号。
  事情还得从去年5月28日说起。那天,苏村乡田川村许多村民都在麦场上干活,村民麻当方借用别人的耕牛干完活后,就将牛栓到麦场边的槐树下,另一村民骆苟群手里拿着一把镰刀到牛旁边去取充气筒。不想,意外的事情发生了,不知是碰巧,还是牛受了惊吓,牛腿突然扬起,正好踢中了骆苟群手中的镰刀,顿时牛腿鲜血直流。夏当青等人随即上前帮忙给牛包扎,借牛的麻当方看到牛腿受伤后,急忙回家取药。孰料,夏当青在给牛包扎的过程中,牛一头栽倒在地,又将夏当青的右腿压住,致使其右腿髋关节脱位,软组织受伤。麻、骆二人随即将夏当青送往乡卫生院治疗,住院16天,花去医疗费1727元,夏当青提出要麻、骆二人承担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等相关损失共计2278元。麻、骆各支付了部分医疗费后,三人因医疗费和相关损失的承担协商不成,引发诉讼。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骆苟群手持镰刀误伤牛腿,是导致原告受伤的前因,其应承担主要责任。被告麻当方作为耕牛的管理人,在牛受伤后离开现场,未尽到管理义务,应承担相应责任,故依法判决被告骆苟群赔偿原告相关损失1367元,被告麻当方赔偿91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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