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3-5 17:17:43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185

马上注册,获得更多功能使用权限。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立即注册

x
  中国法院网讯(路琳艳) 高彬利用担任保安分队队长的便利,采用向公司虚报考勤,克扣他人加班费等方式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日前,高彬被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以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据了解,高彬原是北京市保安总公司石景山分公司驻国家工商总局保安分队队长。2007年1月至2008年2月间,高彬利用负责发放工资卡及上报考勤的职务便利,隐瞒部分保安员已经离职的情况,通过向该公司虚报考勤、私自扣留保安员工资卡、克扣保安员加班费等方法,将北京市保安总公司石景山分公司发放的工资款及保安缺员劳务费共计人民币73163.76元非法拒为己有。2008年4月14日,高彬被公安机关查获。
  庭审过程中,高彬对自己的罪行供认不讳。但其辩称有些情况其跟分公司中队长汇报了。而在公安机关侦查过程中向中队长了解情况时,其表示对此事并不知情。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高彬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对于高彬在法庭上的辩解,其并未提交相应证据,故法院不予采纳。
  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240331
分享至 : QQ空间
0 人收藏
发新帖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