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3-5 17:17:41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1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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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法院网讯(徐红展 郭益民) 仅有5个月大的男婴小昊(化名)的母亲怎么也没想到,自己骑三轮车带着邻居孙某一起去医院给各自的孩子看病,结果小昊却被孙某带的暖水瓶里热水烫成中度烧伤。小昊的父母就医药费的负担问题,与孙某闹上法院。2004年4月8日,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暖水瓶的主人孙某赔偿小昊医疗费等各项损失共计3115.5元。
  2003年9月14日上午,小昊患了感冒,妈妈王某决定骑人力三轮车带小昊去医院看病。王某的邻居、同村村民孙某的女儿也正在生病发烧,得知小昊的妈妈要去医院后,便抱女儿坐在王某的三轮车上,一起去医院给孩子看病。孙某怕自己的女儿因发烧而口渴,便携带了一个装满热水的暖水瓶,放在三轮车内。行进途中因路面不平,暖水瓶被颠倒,热水溢出将小昊的下肢烫伤。小昊被送到医院接受治疗,经医院诊断,下肢已构成中度烧伤,父母为此共支付医疗费2570余元。期间,孙某只拿出100元,并将一部手机交给小昊的父母,欲折抵赔偿费用。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孙某没有尽到防范义务,致使装有热水的暖水瓶倒下,热水溢出将原告烧伤,侵犯了原告的健康权,对由此造成的损失,被告孙某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孙某要求原告母亲分担责任,不予支持。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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