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3-5 17:17:36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1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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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法院网讯(思文 蔚平) 以购买大批化妆品为诱饵,吸引销售人员携化妆品来交易,再伺机行窃。12月10日,安徽省马鞍山市花山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盗窃案,被告人曾晓燕因盗窃化妆品获刑三年半。
  方菲是一名美容顾问,同时兼做“玫琳凯”化妆品生意,并有自己的销售网页。2008年6月,被告人曾小燕在网上发现方菲的网页,便经常打电话咨询一些美容顾问,两人一来二去便成为朋友。6月21日,曾小燕打电话给方菲称自己的几个做生意的姐妹想要买一批化妆品,让方菲来马鞍山交货,方菲欣然同意。曾小燕遂与好友汤芮(另案处理)用假身份证去宾馆开了一个房间。下午,方菲如约赶到马鞍山,被告人曾小燕遂将方菲接到宾馆,并借机邀请曾小燕先一起出去吃肯德基,曾小燕便将包裹放在宾馆,二人一起出去吃饭,同案人汤芮便乘机进入房间窃取全部“玫琳凯”化妆品(价值11175元),后曾小燕知道汤芮得手后,以接人为由脱身。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曾小燕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盗窃他人财物,价值人民币11175元,数额巨大,构成盗窃罪。被告人曾小燕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遂依照刑法规定判处曾小燕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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