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3-5 17:16:42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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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月底,一起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件移送到了江苏省扬中市人民检察院,犯罪嫌疑人是检察系统的同行——湖南省江华瑶族自治县检察院技术科科长刘平安。
  案件的前因要追溯到2年前的一个春天。2006年3月,家住江苏省宜兴市新建镇前巷河西街34号的蒋均芳向公安机关报案,称自家车库中一辆沃尔沃S80轿车不翼而飞。县公安机关很快破案,确定邹诈旺、冯中林(均已被扬中市人民法院判刑)为犯罪嫌疑人。两人经过长时间踩点,趁某晚蒋均芳家中无人之机,扳窗条入室,采取钥匙投锁手段将该轿车窃得并转移至湖南省江华瑶族自治县,托朋友张振游(另案处理)帮助销售。2006年3月中旬,张振游找到了身为江华瑶族自治县检察院技术科科长的刘平安,请其出面帮忙。刘平安在明知该轿车是赃物的情况下,联系晋大坤(另案处理)让其代为销售。后者以人民币74800元的价格将该轿车售出。刘平安和张振游、晋大坤从中牟利35000元。经鉴定,该轿车价值人民币470400元。
  案发后,刘平安主动投案,并协助公安机关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12月16日,江苏省扬中市人民法院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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