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3-5 17:16:36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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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法院网讯(梁志明) 有很多手机机主出于各种原因没有进行户名登记。殊不知,这会给一些别有用心的人有可乘之机。高盛林正是利用自身在中国移动公司任职的便利条件,内外勾结,利用虚假的证件补办号码尾数为“8888”或“6666”的中国移动手机卡号,转手倒卖牟利。
  日前,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依法宣判,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朱强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被告人高盛林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
  今年3、4月间,被告人朱强因常去中国移动通信集团上海有限公司在上海市长宁区某营业厅办理手机业务,认识了担任营销员的被告人高盛林,一次,被告人朱强有一个手机尾号为“2255”的手机卡,因长时间未用,准备将它注销掉。被告人高盛林告诉他,这个号码在市场上可以卖好几百元钱;并告知他可以搞到号码尾数为“8888”或“6666”手机SIM卡号,挑那些没有进行过户名登记、最近又没什么通话记录的号码,故意声称手机卡遗失,再补办出这些号码,然后卖掉赚钱。嗣后,两人如法炮制,被告人朱强通过假身份证、假密码卡和被告人高盛林利用职务便利获得的SIM卡号,补办出尾数为“8888”和“6666”的中国移动手机卡号若干。然后由被告人朱强隐瞒上述卡号是通过虚假手法补办所得的真相,以每张卡近一万元的价格转卖给他人,获取非法利益。两名被告人心存侥幸,原先设想补办出来的卡先放一段时间,如果机主投诉,就把号码再补办回去,若没人投诉,再将这些卡号出售。但有些持有那些号码的机主发现手机突然被停机了,便纷纷向移动公司投诉,致事发。
  长宁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朱强单独或伙同被告人高盛林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隐瞒真相的手法骗取公民钱财,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其中被告人朱强诈骗数额巨大,被告人高盛林诈骗数额较大,依法均应予以惩处。被告人高盛林系自首,且已退赔全部赃款,可依法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被告人朱强、高盛林到案后交代态度较好,在庭审中能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
  综上,法院作出上述判决。(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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