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3-5 17:16:33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1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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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法院网讯(钟宜华 林向东) 私自在野外架设电网触野猪,结果将路人电击致死。12月24日,江西省宜丰县人民法院一审以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被告人卢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2006年8月4日,被告人卢某伙同肖某、李某(两人均另案处理)来到宜丰县潭山镇店上村山槽,使用一套专用升压机设备架设电网触野猪,并给电网通上电。8月5日晚上,被告人卢某和李某等三人去守电网,当晚无事。第二天凌晨4时30分许,升压机发生响声,三人沿电网去查找时,发现将路过此处的田某电击致死。案发后,被告人卢某负案在逃,2008年4月其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卢某为电野猪私自在野外拉电网,危害了不特定多数人的安全,且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鉴于卢某投案自首,认罪态度好,且与其他同案人共同赔偿受害人家属经济损失70000元,可依法从轻处罚。
  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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