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3-5 17:16:29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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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法院网讯(史建颖) 两名均受过高等教育的男子,仅因乘坐电梯发生纠纷,大打出手,导致一人脾摘除,一人被判缓刑。12月22日,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王秋亮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2008年10月8日晚10时许,具有大专文化的王秋亮送完朋友,准备乘坐电梯回家时,与另一名有大专文化,打算与王一同乘电梯的夏明(化名)发生口角,进而扭打。随着争吵不断升级,王秋亮的情绪愈加激动,他拿出随身携带的匕首向夏明腹部捅了一刀,夏明当场倒地血流不止。意识到事态严重性的王秋亮清醒过来后,便立即用手机报了警,并在现场等候民警处理。后夏明被诊断为外伤性脾破裂,并经手术摘除。经鉴定构成重伤。事后,王秋亮家属主动出资数十万对夏明进行了足额经济赔偿,并取得夏明的谅解。
  庭审中,王秋亮认罪态度诚恳。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王秋亮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重伤,构成故意伤害罪。但考虑到王案发后主动报案有自首情节,事后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被害人谅解,且王秋亮系初犯,依法应当从轻处罚。
  法院遂作出前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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