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3-5 17:16:14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1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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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法院网讯(宋波  沈建华) 6月10日,备受关注的江苏省盐城市婴儿杨谨食用劣质奶粉索赔案,在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今年5月17日,杨谨诉至盐城市盐都区法院,称自2003年12月30日出生6—8天以后,一直食用盐都区学富镇亲亲超市出售的“黄金搭档”婴儿奶粉,后出现不良症状,4个月体重仅增加1200克,脸部浮肿,经盐城市第三人民医院诊断,为营养不良2度,营养性贫血中度。杨谨所食用的奶粉经盐城市产品质量检验所检验,蛋白质含量仅为1%,远远低于国家规定的10%—20%,系劣质奶粉。杨谨通过盐都区消协向超市索赔未果,向盐都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超市赔偿医药费、营养费、护理费、交通费、伙食补助费、精神抚慰金等计55239.97元。
  在庭审中,原告的法定代理人和委托代理人到庭参加诉讼,被告称病未出庭,其委托代理人到庭参与了诉讼。双方围绕原告是否食用了“黄金搭档”婴儿奶粉、是否从亲亲超市购买了“黄金搭档”婴儿奶粉、是否因食用此奶粉而导致婴儿营养不良等事实进行了举证、质证,并就是否应该赔偿及赔偿数额等进行了激烈地辩论。
  庭审进行了三个半小时后,法庭征得双方同意,组织当事人双方进行调解,并促成双方达成了协议,被告向原告赔偿经济损失10239.97,被告代理人当庭代表被告真诚地向杨谨及其家人表示歉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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