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3-5 17:15:49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1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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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法院网讯(党玉红  周志恒) 6月28日,河南省首例“试管婴儿”案在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调解结案,原告李女士获赔偿35000元。
  2001年11月,30岁的李女士因婚后不孕到郑州市某医院咨询,该院生殖中心的医生诊断后认为李女士通过做试管婴儿(即体外受精/胚胎移植)也可达到怀孕生育目的,并表示愿意为她实施该项技术服务,李女士表示同意。之后,医院给李女士开了数千元的药物让她服用。2002年3月,医院为李女士做了取卵及体外受精/胚胎移植术,共向其体内植入6个胚胎。当天,李女士即腹部肿胀,后经静滴内蛋白缓解,而后又再次出现腹胀,疼痛加剧,且一度出现呕吐、昏迷现象,被迫于2002年3月27日到该院住院治疗,入院诊断为卵巢过激综合症。住院期间医院为李女士做了两次抽放腹水手术、两次减胎手术,由此导致李女士持续高烧,经过一段时间的输液退烧后,发现体内胎儿全部死亡。无奈之下,李女士又在该医院做了流产手术和二次宫腔镜下清宫术,由于频繁手术和宫腔感染,出院后李女士长期服药治疗,支出巨额费用。
  李女士认为,该医院根本没有获得从事试管婴儿的资格,却欺诈自己与之建立服务合同,而且一次性向其体内植入6个胚胎实属违规,最后不但没有让她达到怀孕生育的目的,相反还遭受巨大的经济和肉体损失,求判令医院赔偿因其违法行为给其造成的损失45931.77元。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过金水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由被告郑州市某医院一次性支付原告李女士35000元,李女士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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