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3-5 17:14:42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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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法院网讯(富心振) 冒充镇党委领导,虚构选任年轻党员干部的事实,骗取他人钱款。近日,无业人员乔勤国被上海市南汇区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
  现年42岁的乔勤国,系无业人员,曾因盗窃、诈骗、敲诈勒索等被五次判刑。2008年7月某日,乔勤国到所在镇社保中心咨询有关事宜时,在办公桌上看到一张表,上面有几个本镇居民的社保信息,不怀好意的他牢牢记住了年轻党员小姚的信息,产生了冒充镇领导骗钱的歹念。
  同年8月12日,乔勤国拨打了小姚的手机,自称是镇党委书记,,现在镇里和村里想推荐和培养你,准备提拨重用。社会经验不足的小姚居然听信了谎言,毫不怀疑。乔勤国在得到小姚信任后,遂要求小姚于当晚6时到一家宾馆的某号房间内,说区人事局领导会找她谈话,并告诉小姚不要送什么礼物,送点钱比较实惠,5000元就可以了,到时预先把钱装在信封里,写上名字后放在床头柜上。到了约定时间,乔勤国又打电话找个理由把小姚支开,自己到房间取走了装有钱款的信封。
  当小姚发现上当受骗后立即报案。2008年9月22日,乔勤国在被强制戒毒期间主动交代了上述犯罪事实。
  法院认为,被告人乔勤国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钱财,数额较大,依法已构成诈骗罪,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乔勤国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以后,在五年以内再故意犯应处有期徒刑之罪,依法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鉴于乔勤国具有视为自动投案情形,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属自首,可以从轻处罚。
  综上,法院作出前述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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