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3-5 17:13:10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1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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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法院网讯(吴升攀 罗鲜梅) 贵港一男子财迷心窍,瞄上了按摩店门口停放着的电动车,一次偷窃成功,便还拉上他人一起干,十天时间作案四起。1月22日,广西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审结了此案,以盗窃罪判处江廷学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判处江庭念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
  2008年6月20日晚,江廷学窜到贵港市火车站地道口对面的按摩店门口,窥见停在该处的一辆黑色绿源牌电动车未锁防盗锁,遂趁无人注意之机,用随身携带的撬锁工具撬开该电动车的电门锁,将价值人民币2340元的电动车盗走。然后其联系陆某帮忙销赃。后他又于6月27日、29日伙同江庭念用同样的作案方法在贵港城区连续作案三起,盗得电动车三辆。江廷学参与盗窃作案四起,盗得物品价值共计人民币10392元,江庭念参与盗窃作案三起,盗得物品价值共计人民币8052元。6月30日,两人在火车站附近一网吧准备销赃时,被警方人赃俱获。
  法院审理认为,江廷学、江庭念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秘密窃取他人财物,其中江廷学盗窃数额巨大,江庭念盗窃数额较大,其行为均构成盗窃罪。在共同犯罪中,江廷学、江庭念共同密谋,分工合作,积极实施盗窃犯罪,均其主要作用,系主犯,依法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
  江廷学到案后,如实供述了公安机关尚未掌握的其参与第一起、第二起、第四起的罪行,与公安机关已掌握的罪行属同种罪行,且如实供述的罪行较重,依法应当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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