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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院网讯(李合) 2月1日上午,天津铁路运输法院审结一起团伙盗窃案件,被告人焦艳武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罚金8万元。其他5名被告人也分别被依法判刑。至此,罪犯焦艳武已经是第4次入狱服刑。 38岁的被告人焦艳武(绰号狗四)是天津市武清区下朱庄乡农民。1989年因犯盗窃罪被有期徒刑2年,1993年4月因盗窃罪被判有期徒刑9年6个月,2004年2月因再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2006年9月被减刑释放。被释放的焦艳武本应该重新做人,但其不思悔改,不劳而获思想严重,刑满释放后继续盗窃生涯。2007年3月至2008年1月31日期间,他勾结本乡3位农民和2名内蒙古赤峰市来津务工人员先后8次来到北京铁路局杨村车站和汉沟车站,从停留的货物列车上盗窃运输物资。其中,盗窃的物品有尿素、氯化钾肥、聚乙烯、黄果树香烟等,总价值11万余元,销赃后获赃款45000余元,个人分得赃款、赃物59400余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焦艳武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铁路运输物资,且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侵犯了国有财产的所有权,已经构成盗窃罪。且焦艳武刑满释放后5年再犯应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属于累犯,应当从重处罚。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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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院网讯(李合) 2月1日上午,天津铁路运输法院审结一起团伙盗窃案件,被告人焦艳武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罚金8万元。其他5名被告人也分别被依法判刑。至此,罪犯焦艳武已经是第4次入狱服刑。
38岁的被告人焦艳武(绰号狗四)是天津市武清区下朱庄乡农民。1989年因犯盗窃罪被有期徒刑2年,1993年4月因盗窃罪被判有期徒刑9年6个月,2004年2月因再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2006年9月被减刑释放。被释放的焦艳武本应该重新做人,但其不思悔改,不劳而获思想严重,刑满释放后继续盗窃生涯。2007年3月至2008年1月31日期间,他勾结本乡3位农民和2名内蒙古赤峰市来津务工人员先后8次来到北京铁路局杨村车站和汉沟车站,从停留的货物列车上盗窃运输物资。其中,盗窃的物品有尿素、氯化钾肥、聚乙烯、黄果树香烟等,总价值11万余元,销赃后获赃款45000余元,个人分得赃款、赃物59400余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焦艳武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铁路运输物资,且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侵犯了国有财产的所有权,已经构成盗窃罪。且焦艳武刑满释放后5年再犯应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属于累犯,应当从重处罚。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