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3-5 17:12:18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1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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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法院网讯(胡海容) 外地来沪的陈德永等人欺行霸市,强迫在上海市平定路蔬菜批发市场内经营的商贩向他们缴纳所谓的“保护费”。近日,陈德永等4名“菜霸”分别被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以寻衅滋事罪一审判处十个月至三年不等有期徒刑。
  在上海市杨浦区平定路88号蔬菜批发市场经营土豆的菜商崔某近年来一直生活在惴惴不安中,因为只要他不向陈德永、王海生等人交纳“保护费”,就会莫名其妙在路上遭到不明身份的人员殴打。无奈之下,崔某只能每周向陈德永等人交纳“保护费”以求平安。仅2008年5月,崔某等在市场内经营土豆的菜商就在每周日上午6时至7时,到该市定海路的某宾馆内,向陈德永和王海生缴纳保护费共计11,200元。
  其实,除了崔某等土豆商贩,市场内的其他菜商也受到了陈、王两人的盘剥。2008年7月上旬,高某等西红柿的菜商就被陈、王两人强行索取5,000元“押金”。此外,2008年七、八月,王海生还指使颜三于、张闪闪先后两次至市场,向菜商高某等人催要“保护费”共计4,000余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陈德永、王海生、颜三于、张闪闪以收取“保护费”、“押金”等名义,强拿硬要他人财物,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寻衅滋事罪。根据上述被告人的不同犯罪情节及认罪态度,法院判处:陈德永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王海生有期徒刑三年,颜三于、张闪闪各有期徒刑十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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