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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院网讯(李力) 48岁的施某以有偿出借其本人身份证,为外地人在北京购买北京市牌证的机动车办理相关手续。她因以不交转户费不给办理车辆过户手续为由,强迫收取100余名被害人12万余元,被检察机关以敲诈勒索罪提起公诉。目前,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已受理此案。 检察机关指控:2003年至2007年间,施某在北京市丰台区花乡北京市旧车交易市场内,以有偿出借其本人身份证,为外地人在京购买本市牌证的机动车办理机动车登记手续。2006年8月后,施某利用北京市出台的《关于机动车实行实名制的公告》的相关规定,在被害人要求与其办理机动车转移登记手续时,以不交转户费不给办理车辆过户手续为由,强迫收取100余名被害人的12万余元。 检察机关认为,施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要挟手段,勒索公民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触犯了刑法的相关规定,已构成敲诈勒索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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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院网讯(李力) 48岁的施某以有偿出借其本人身份证,为外地人在北京购买北京市牌证的机动车办理相关手续。她因以不交转户费不给办理车辆过户手续为由,强迫收取100余名被害人12万余元,被检察机关以敲诈勒索罪提起公诉。目前,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已受理此案。
检察机关指控:2003年至2007年间,施某在北京市丰台区花乡北京市旧车交易市场内,以有偿出借其本人身份证,为外地人在京购买本市牌证的机动车办理机动车登记手续。2006年8月后,施某利用北京市出台的《关于机动车实行实名制的公告》的相关规定,在被害人要求与其办理机动车转移登记手续时,以不交转户费不给办理车辆过户手续为由,强迫收取100余名被害人的12万余元。
检察机关认为,施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要挟手段,勒索公民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触犯了刑法的相关规定,已构成敲诈勒索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