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3-5 17:12:17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182

马上注册,获得更多功能使用权限。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立即注册

x
  中国法院网讯(逸馨) 原告李某与被告北京市第二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市第七建筑工程公司因丢失档案而引发赔偿纠纷。今天,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二被告共同赔偿原告李德柱人民币六万元。
  李某诉称自己原是北京市第二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的正式职工。1985年1月,他因劳动教养被开除,北京市第二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与他解除了劳动关系。1994年,北京市第二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的一部分人力、财力分立,组建了北京市第七建筑工程公司。2002年1月,他向户籍所在街道办事处,申请求职证并补缴保险时,方知北京市第二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并没有将他的的人事档案转移到他的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致使他无法求职,亦不能为自己办理三种保险缴费事宜。他向北京市第二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追索档案时发现其人事部门对他的档案无存档,去向亦无记载,致使他的档案丢失。他多次与北京市第二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交涉,均没有满意的答复。李某认为,北京市第二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将他的档案丢失,使他不能求职,且无法按照政府规定于2003年9月30日前补缴三险,无法向街道办事处领取独生子女费、独生子女奖励费。故李某诉至法院要求二被告共同赔偿因丢失档案给他造成的各种损失共计1万余元。分别为自2003年9月30日起,今后二十年的养老费,按照国家民政部门规定的低保标准,每月330元计算二十年共计79200元;医疗费每年估算按照1000元计算,二十年共计2万元;独生子女费,自1985年2月1日起至孩子18岁,每月按5元计算共计1080元;按照计划生育有关规定,年满60岁不生育第二胎的,可以在档案所在街道领取独生子女奖励费1000元;误工费18个月每月330元共计5940元。
  北京市第二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辩称,1985年1月21日,因李某被劳动教养,单位将其开除,解除了与李某的劳动关系,并将开除通知决定发送到李某的户口所在的牛街街道办事处及派出所。由于该公司多次改制,自有据可查的1994年公司员工的花名册中反映,没有李某及其档案记载。2003年8月,李某来公司索要档案,公司确实答复,其档案未存放在公司。现其档案去向亦无明确记载。据此,该公司认为,本案应属劳动争议纠纷,不属于法院的受理范围,且此事已经过去多年,原告现在起诉,超过了仲裁申诉时效。故要求法院依法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被告北京市第七建筑工程公司辩称,该公司是1994年自北京市第二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分立出来后另行成立的新公司,与李某未形成劳动关系。李某也不是该公司在册人员,该公司不可能接收并保管其档案。李某起诉该单位没有事实依据且超过诉讼时效,请求法院依法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经审理查明,1974年9月,李某自大兴县插队返城后分配到北京市第二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1975年12月,李某被该公司招聘为正式工人,其人事档案一并调入。1985年1月,原告被劳动教养。同年3月,北京市第二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85)二建劳字第057号文件作出对李某开除公职的决定。原告李某自同年1月21日起与北京市第二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脱离一切关系。北京市第二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将开除决定向牛街街道办事处、派出所抄送,并向原告之妻告知开除事宜。1987年1月原告被解除劳动教养后,去丰台区卢沟桥乡务农。1998年该处农田被政府征用,原告居住至其父母家。期间,原告未与北京市第二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有往来。2002年1月,原告前往广外街道办事处办理求职证并补缴三险时,得知其档案未在此处存放,遂向北京市第二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追索,但北京市第二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未存放原告的人事档案。据北京市第二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现有人事档案管理材料显示,无原告档案转出及去向的记载。至此原告档案丢失。
  另查,1994年1月,北京市第二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分立后,成立了北京市第七建筑工程公司,该公司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法院认为,人事档案是公民取得就业资格、缴纳社会保险、享受相关待遇所应具备的重要凭证。被告北京市第二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将原告李某开除并解除与其劳动关系后,未将其人事档案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及时有效的予以转出,造成档案遗失,影响了原告今后就业及享受相关待遇,给原告李某取得相关利益造成了可预见的损失。该损失后果的形成,北京市第二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具有过错,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因此原告要求赔偿的诉讼请求中合理部分,本院应予支持;关于具体赔偿数额,本院根据原告目前的实际生活状况和劳动年限,结合北京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等因素酌情考虑。鉴于被告北京市第七建筑工程公司系北京市第二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分立后的企业,对分立前企业的过错亦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240331
分享至 : QQ空间
0 人收藏
发新帖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