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3-5 17:12:14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167

马上注册,获得更多功能使用权限。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立即注册

x
  中国法院网讯(费成兴 许道锋) 为发财动起歪心,伪造身份证件,冒名将租用车辆质押给他人。2月6日上午,安徽省宁国市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合同诈骗案,一审判处被告人王云辉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
  2007年12月28日,被告人王云辉租用孙宏(化名)的“桑塔纳3000”型轿车。后受杨春柳(在逃)指使,伙同杨春柳及陈旺保(已判刑)采取伪造身份证冒充他人的手段,在浙江省富阳县伪造了名为“孙宏”的汽车行驶证和名为“孙翔”(化名)的身份证,并在浙江省临安市由杨春柳冒充车主孙宏的侄子孙翔,将租赁的“桑塔纳3000”型轿车质押给被害人尚某某,得赃款人民币30000.00元,所得赃款被杨春柳用于赌博挥霍。案发后,该车被公安机关依法扣押并返还被害人,经鉴定该车价值人民币92400.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云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合同过程中冒用他人名义,骗取对方当事人的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被告人王云辉受他人指使,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依法应当从轻处罚;另被告人王云辉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自愿认罪,具有一定的悔罪表现,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判决如上。
240331
分享至 : QQ空间
0 人收藏
发新帖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